《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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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制定背景 201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探索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启动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其中诸暨市作为全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地区,于今年3月份率先出台了承诺制工作方案,“诸暨模式”创新机制、流程优化,成效显著,我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优化,结合各地各部门意见,起草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 政策制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 三、 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方案》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要求为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规范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标准+承诺”,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第二部分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范围为绍兴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条件的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涉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以外,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新建工业类企业投资项目,适时扩大到商贸服务等项目。 第三部分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时间。2018年6月份前,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018年8月全市范围重点区域全面实施(投资项目主体如有特殊需要,允许保留原有相关程序)。 第四部分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包括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惩戒”的基本模式,以及完善“推进2.0 平台常态化应用、加快区域评价工作、推行“标准地”出让、完善审批流程优化、深化中介市场改革、强化项目代办服务”等配套制度。 第五部分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查考核、积极宣传引导等。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金辉、吴伯翔 联系电话:85121088、85116929
信息来源: 市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