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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0098643214C/2018-55991 生成日期: 2018-06-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市级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绍市监管食生〔2018〕21号

发布时间: 2018- 06- 22 16: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局各分局、食品药品检验院:

根据2018年度绍兴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抽查项目和抽查对象

(一)食品生产许可监督评审:抽查对象为20181月份后各地审批发证的企业,数量为2/地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3/地区,包含两种企业类别:

1.茶叶、饮用水、冷冻饮品等三类食品生产企业,部分地区三类企业中数量较少的,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2.监督抽检连续两次不合格企业。重点检查问题整改、不合格产品处置等情况。

以上5家企业名单由市局统一随机抽取。

三、抽查形式及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采取互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形式(滨海组织自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检查地区

被检查地区

越城

袍江

袍江

越城

诸暨

柯桥

柯桥

诸暨

嵊州

新昌

新昌

上虞

上虞

嵊州

各地分别成立检查小组,每组4人,检查组长由各地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并抽调1名食品生产监管和2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组成,当地审查员不足的由市审查部调配补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将适时调派工作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各地应在检查前一周向市局报送检查组名单。

四、抽查依据和内容

(一)抽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4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其中,现场检查表格使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附件12

(二)抽查内容。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规定的条件、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监督抽检连续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

五、检查结果后处理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49号)第四章有关条款和规定执行。

六、其它

(一)有关经费。注册审查员现场核查劳务费由市局统一拨付,其它人员差旅费按照规定向所在单位报销。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工作餐由被检查地区安排。

(二)结果报送。各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检查资料,并将检查工作总结、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和现场检查表上报市局;被检查地区于检查后10个工作日上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范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维护部门良好形象。

附件: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姚蕾,电话:88627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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