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部门以全域整治为抓手开创耕地保护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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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兰亭街道张家葑基本农田保护区。胡劲松 摄 2017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着眼保护、保障和生态三大主题,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成效稳中有升。 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红线划定全面完成。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分别为240.03万亩、113.88万亩、4.63万亩,划定成果通过省级验收,并在全省率先完成国土资源部备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发展控制边界线全面确立。保护责任层层落实。进一步深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机制,纵深构建以国土部门统领、各部门共管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参与的耕地保护新体系。全市共签订或更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2193份,发放保护卡788080份,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牌1911处、永久基本农田实桩4835处。 践行生态理念,保质保量落实占补 切实践行“两山”思想,遵循“因地制宜、绿色开发、和谐整治”原则,大力推进“611”耕地保护工程。2017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垦造耕地1.32万亩,完成“旱地改水田”新增水田面积1.36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0.68万亩。同时,按照“县域为主、市域共享、省内调剂、统筹补充”总体思路,多措并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依托创新动力,有力有效保护耕地 按照“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要求,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立足低丘缓坡资源禀赋和优势,积极推进“坡地村镇”项目试点,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山坡地开发为农村建设用地、旅游观光建设用地及绿色产业建设用地,减少各类建设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各区、县(市)根据既定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违法用地、卫片执法等情况,严把补偿地块、补贴标准和支出审核三道“关口”,切实提高基层耕地保护自觉性和积极性。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村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近3亿元。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全域整治 以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出发点,按照“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要求,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为平台,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优化布局。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对新农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乡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在充分尊重乡镇、村集体和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五星达标、3A争创”、现代农业园区、矿地综合利用、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古村落创建、乡村生态休闲旅游等,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全市已上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9个,争取列入2018年省级试点项目。 诸暨市赵家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骆少华 马奇锋 摄 新昌县羽林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 周 默 摄 王薇 劳益瑾 文 图片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供稿 信息来源: 绍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