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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18-56157 生成日期: 2018-06-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时间: 2018- 06- 27 11: 24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巩固深化隐患整治成效,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切实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水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2018年实现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2014—2016年的平均数下降20%(火灾起数不超过2462起、亡人不超过6人),2019年下降35%(火灾起数不超过2000起、亡人不超过5人),2020年下降50%(火灾起数不超过1539起、亡人不超过4人)。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规范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2号),制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2018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出台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突出责任追究,健全考核体系,为打赢三年翻身仗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本系统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培训教育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定期检查考核,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18年,教育、民宗、民政、卫生计生、文化、旅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9年,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本行业本系统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规范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各单位落实全员、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单位新员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培训。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六加一”和“三提示”要求(即签订承诺书、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维保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燃气线路、清洗油烟管道、全员培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在单位显著位置提示单位火灾危险性、安全逃生线路和方法、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2019年,各地要将“六加一”和“三提示”要求推广到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单位。

4.规范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消防安全督查、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做好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单位,通过约谈相关负责人,切实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对消防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火灾事故高发的单位和地区,实行市级挂牌督办。各区、县(市)要明确一批火灾多发、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薄弱的单位和镇街进行督办。2018年,完成市级挂牌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18年、2019年分别对上年发生50起以上火灾的乡镇(街道)进行挂牌督办(2018年名单见附件),实现火警明显下降。2020年,乡镇(街道)消防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二)巩固深化火灾隐患治理成效。

5.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42号)要求,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对所有高层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六大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资金。对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属地政府要牵头组织消防、建设、财政和建筑产权单位进行论证评估,制订分类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落实;对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告知业主委员会及社区,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程序,组织实施整改;对占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场地、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突出的,要督促建设、管理、使用单位和业主全面清理,恢复原有功能,完善标识标牌。督促高层公共建筑逐幢配备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逐幢明确楼长,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8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基本整改到位,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基本消除,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85%以上。2019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并实现全覆盖,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和标准化管理制度全面落实。

6.开展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浙公办〔2017〕144号)和《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浙安委〔2015〕17号),继续组织力量综合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复查登记出租房。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梳理分类,逐一落实整改和管控责任主体及具体措施。对违法建筑坚决依法处置,对合用场所严格落实防火(物理)分隔、使用智慧用电装置,对“通天房”用于生产经营和居住出租的一律按规定实施技术改造,对电气线路进行规范安装、套管保护,对消防设施器材不足的督促配置到位。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商品住宅原始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并分隔搭建出租的行为;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及乡镇(街道)要依法打击和整治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中各类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各地要督促房屋租赁企业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对集中连片的居住出租房实施“旅馆式”管理,鼓励引导企业配建员工集体宿舍,推进公共租赁用房建设。2018年,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员工集体宿舍和合用场所复查整治。2019年,完成3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复查整治。2020年,完成所有出租房复查整治。

7.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各地按照《绍兴市轻纺企业等火灾高荷载行业消防安全要求》和“十个一律”整治要求,着力整治工业企业性质变更、违法搭建、设施瘫痪、违规用火、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经信、公安、国土、环保、规划、安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能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和关停,倒逼整改责任落实。2018年6月底前,各地要摸清轻纺等火灾高荷载企业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2018年底前,厂房之间搭建的大面积违法建筑、消防设施瘫痪、住宿办公生产三合一以及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基本消除。

8.开展历史街区、老旧居民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各地要深入排查历史街区和老旧居民小区(1998年前建成交付使用、配套设施较差)消防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缺少、电气线路老化、日常管理缺失等问题。推广应用智能火灾预警系统、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控水平。2018年7月底前,摸清历史街区、老旧居民小区数量及隐患情况;2018年底前,老旧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100%实现明显标识,单元楼内100%配齐配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楼层指示标识和灭火器。2019年底前,历史街区内的商业用途场所全部落实电线穿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和火灾智能报警装置,老旧居民小区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消除。2020年,历史街区和老旧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9.开展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领域综合治理。经信、公安、建设、安监、市场监管、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要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生产、销售、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执法打击和警示宣传力度。各地要在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居住出租房等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有关规定。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单位、居民家庭电气隐患检查和自查,更换老旧线路,推广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10.开展危化品和燃气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危化品综合治理,对现有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组织开展危化品消防安全大清查大整改,督促企业设置防火防爆设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应急器材装备和药剂,制订完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燃气领域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领域消防安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企业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其他各领域火灾风险防控。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例会、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自我管理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及时预警火灾多发高发的高风险领域,提出技术防范措施和针对性整治对策并督促落实。

(三)全面降低火灾事故总量。

1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三年提升工程,强化互动式、体验式消防教育培训。推进“一县一场馆、一镇一体验室、一村一宣传点”建设;结合“七五”普法活动,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普法专项行动;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18年,分级抓好领导干部、行业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2019年,实现所有企业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常态化。2020年,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效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情况调查得分不低于85分。

12.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消防执法措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彻底整治重大隐患,依法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联合惩戒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问责曝光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坚决实施上限处罚,强化执法震慑。对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管理人、违反规定在具备火灾爆炸条件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人员、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人员,严格执行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拘留处罚的有关意见要求,强化惩戒警示。对涉嫌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严格依法办理并追究危害公共消防安全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必须依法积极配合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因单位违法行为导致的消防安全问题,必须依法第一时间查处督改。

13.提升火灾“救早灭小”能力。按照《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浙江省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在本区域、本单位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完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调度指挥和区域联防机制,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开展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提档升级工程,2018年,完成26个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提升改造任务;鼓励火灾多发的乡镇(街道)实现专职消防队伍独立建队、专职专用。2018年,全市社区实现微型消防站全覆盖,并完成85个重点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

14.提升应急处置专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应急救援职责,共建共享应急管理信息和资源,组织应急力量开展经常性的综合应急救援拉动演练,市、县每半年组织1次综合演练。2018年,实现危化品、水源、气象、路况等数据资源共享。2019年,依托消防部门专业力量,建成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危化品等领域的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山岳、水域等应急处置队伍,全面构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四)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

15.注重消防安全审批源头把关。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在行政许可前应注重消防安全审批源头把关,落实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推广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淘汰危及消防安全的工艺、设备。将先天性火灾风险高、后期管控治理难度大的项目作为“禁限控”对象,纳入项目落地负面清单,把好消防安全准入关,严控新增高风险对象。结合淘汰落后产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业园区整合提升等行动,重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和单位。

16.强化“智慧消防”建设。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18年,建成市级和有关区、县(市)“智慧消防”大数据平台,组织社会单位相关数据、消防应用系统“上云、上平台”,打破数据孤岛,提升分析研判和靶向防范能力。全面推广上虞区东关街道消防安全风险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7.改善消防基础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在按标准建设一级、二级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基础上,重点在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等火灾高风险区域以及经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需设置消防专业力量的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填补消防站布点空缺,到2020年新增城市消防站10个。

18.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清剿行动。充分发挥公益基金作用,对热心消防事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性奖励。完善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整治的积极性。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全科网格建设,应用平安检查APP,及时排查上报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进行交办整改。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曝光火灾隐患,实施舆论监督,营造各方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因地制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20年5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判、及时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工作。利用信息系统落实隐患动态管理、跟踪督办,并全面纳入大数据平台。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6—10月)。各地各部门根据行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巩固工作成效,持续深化行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1—12月)。对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好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求,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市、县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保障所需经费。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精准发力、综合施策,研究制订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涉及多部门的,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纳入平安绍兴建设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暗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落后的地区,要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约谈问责。市级将组织相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常态暗访组,深入各地开展暗访督查。对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实施期间发生的影响恶劣的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方案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每季度末上报行动开展情况;2020年10月底前,上报巩固提升情况;2020年12月底前,上报总结评估报告。

 

附件:1.2018年消防安全市级挂牌督办乡镇(街道)名单

2.2018年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提档升级名单

 

 

 

 

 

 

附件1

 

2018年消防安全市级挂牌督办乡镇(街道)名单

 

越城区:马山镇

柯桥区: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齐贤街道、安昌街道、马鞍镇

上虞区:曹娥街道、盖北镇、崧厦镇

诸暨市:陶朱街道、大唐镇、店口镇、枫桥镇

 

 

 

 

附件2

 

2018年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提档升级名单

 

越城区:东湖街道专职消防队、鉴湖街道专职消防队、皋埠镇专职消防队、富盛镇专职消防队、孙端镇专职消防队

柯桥区:福全街道专职消防队、安昌街道专职消防队、杨汛桥镇专职消防队、漓渚镇专职消防队、王坛镇专职消防队、夏履镇专职消防队

上虞区:道墟街道专职消防队、小越街道专职消防队、章镇镇专职消防队、汤浦镇专职消防队、下管镇专职消防队

诸暨市:草塔镇专职消防队、牌头镇专职消防队、应店街镇专职消防队、五泄镇专职消防队、安华镇专职消防队、璜山镇专职消防队、浬浦镇专职消防队

嵊州市:黄泽镇专职消防队、崇仁镇专职消防队、三界镇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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