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组织机构 > 市政府部门 > 市公安局 > 部门文件
信息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18-56172 生成日期: 2018-06-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绍兴市公安局机关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
绍公通〔2018〕78号

发布时间: 2018- 06- 27 16: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


《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绍兴市公安局机关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公安局

2018531

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

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为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价2018年度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水平,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执法质量考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评对象

全市8个区、县(市)公安(分)局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评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制;考评的内容、分值设定以及评分标准除下列情形外,均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内容及标准细则(2018年度)》(以下简称《细则》)。

(一)案件办理

1.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个案质量扣分以评查扣分的25%计入年度成绩。

2.存在拖延办理情形超过2次的(袍江、滨海分局超过1次)或者存在单人取证、笔录简单复制情形合计超过2份的(袍江、滨海分局超过1份),每次(份)加扣0.2分直接计入年度成绩。

3.笔录制作不规范的,每份扣0.2分,每案不超过1分。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每人次扣0.2分;未及时上报乡科级以上干部被治安管理处罚情况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规定通报中共党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每人次扣0.2分。

5.批量出现的同一程序性问题,两次以内的,扣一次分;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扣两次分。其他同类问题每案扣分不超过4次,省厅《细则》另行规定的除外。

6.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执法效率引用省厅系统数据,按照省厅《细则》扣分。

(二)执法管理

1.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不够全面、清晰或笔录中记载的讯(询)问起止时间与录音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相差10分钟以上的,每人次扣0.3分;录音录像内容与笔录内容明显不一致的,每人次扣0.5分。

2.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讯(询)问时,工作人员少于二人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单人讯(询)问超过1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三)执法素质

1.基本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在全市平均分以下的,每差1分扣0.2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2.民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次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每人次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3.邀请专家学者辅导授课或组织参加庭审旁听少于2次的,扣0.5分。本单位民警出庭作证,未组织庭审旁听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未开展警察出庭作证技能授课培训的,扣0.5分。

5.未落实民警每月一次基本法律知识测试的,扣0.5分;未落实辅警每半年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的,扣0.3分。

(四)执法制度

1.未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每件扣1分。

2.未按规定落实《绍兴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结果运用五项规定》的,扣1分。

3.未按规定落实《绍兴市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执法履职规定》的,扣1分。

4.执法问题收到市局下发执法建议书的,每份扣0.2分。行政处罚结果超时推送公开的,每案扣0.1分;案件应公开未公开的,每案扣0.2分。

5.违反市局其他执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经市局提出纠正意见或者下发执法建议书后仍不改正的,加倍扣分。

(五)重点工作

1.未按规定全面推行法制员工作管理规定的,每发现一个单位扣0.5分。

2.未按规定落实《绍兴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规定》的,每案扣0.5分。

3.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每年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次,每少1次扣0.5分,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足的除外;公安机关负责人(含所队被告案件的所队负责人)应出庭未出庭的,每次扣0.5分。

4.案件管理中心(室)管理运行存在问题,在省厅执法考评中扣分或是被省厅点名通报的,按照省厅考评标准扣分分值直接计入年度成绩。

(六)争先创优

1.重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在全市、全省介绍推广的,每次加0.51分。

2.未按规定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1分,报送不及时的减半扣分;法制信息上报录用数列全市前三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法制简报被市局、省厅法制总队录用的,每篇加0.3分;法制简报被省厅、公安部法制局录用,或法制工作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加1分;法制简报被公安部录用,或法制工作被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的,每篇加1.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3.参加全市公安机关法制竞赛比武,获得团体前三名的,分别加0.5分、0.3分、0.1;代表市局参加全省法制警种专业技能大比武的,每人加0.2分(单项列后五位的不得加分),获得全省前三名的再分别加1分、0.8分、0.5分;在省厅基本法律知识测试中成绩列全省前三名的加1分,列后三位的扣0.5分。

4.代表市局在省厅执法考评中成绩优秀,且市局列全省前三位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在省厅执法考评中影响全市成绩导致市局列全省后三位的,分别扣2分、1.5分、1分。其中省厅年终考评的加扣分纳入下一年度考评成绩。

5.在省厅、公安部各类改革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1分、2分。

四、考评方式

市局对各区、县(市)公安(分)局执法质量考评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季度统计通报和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执法管理考评采取网上执法巡查、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案件评查采取各单位互查、市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结果每季度予以统计通报。对重点执法制度落实情况及行政复议诉讼、刑事复核、司法监督、内部监督、法律知识测试等执法数据年终统一进行核查。

市局经侦支队、刑侦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处、信访处及市消防支队等六个部门根据上级业务部门考评要求,制定本业务条线考评标准,经市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自行组织考评,分别按照总分5分直接计入各地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五、折抵扣分、不扣分及折算扣分等情形

1.案件质量、执法管理自查或巡查发现问题录入执法办案系统“三位一体”模块的,在市局考评中不予扣分,其中应扣分值在0.5分(含)以上的,减半扣分。

2.集中交叉阅卷或实地交叉检查时,被查单位实际扣分的20%折抵检查单位扣分数(折抵分数以扣分数的50%为上限)。

3.市局网上督察中心对办案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网上巡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考评标准,折算成10个办案区网上巡查情况计入年度网上执法巡查考评成绩。

4.市局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扣分情况予以排名,列前三名的不扣分,其他每下降一位扣0.2,直接计入年度成绩。

5.年终对市局组织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执法管理检查进行累计,分别折算成5起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2个实地检查单位、1次网上执法巡查情况计入各地年度成绩;其他各项目考评扣分直接计入年度成绩。

6.根据各地执法工作量情况,设定不同等级的扣分系数:其中,越城区分局、柯桥区分局、上虞区分局、诸暨市局、嵊州市局、新昌县局为1.0,袍江分局为1.3,滨海分局为1.5

六、结果评定及运用

考评得分排名情况,综合省厅考评办法的标准要求,作为市局向省厅推荐报送年度省级执法质量优秀、达标、不达标单位的重要依据。其中,未在2018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场所和相应的管理工作机制的单位,或是未按照全市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应用推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单位,取消评选省级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资格。

考评得分按照设定的权重计算分数后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市)公安(分)局的年度综合考评。

七、附则

(一)考评工作在市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市局法制支队统一组织、协调。

(二)对考评项目各单位应在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厅《办法》《细则》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局法制支队负责解释。

绍兴市公安局机关2018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办法

为全面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科学评价2018年度市局机关执法质量水平,根据公安部、省厅有关执法质量考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评对象

市局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考评总分100分,实行倒扣制;考评的内容、分值设定以及评分标准除下列情形外,均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项目内容及标准细则(2018年度)》(以下简称《细则》)。

(一)案件办理

1.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的个案质量扣分以评查扣分的25%计入年度成绩。

2.存在拖延办理情形或者存在单人取证、笔录简单复制情形的,每次(份)加扣0.2分直接计入年度成绩。

3.笔录制作不规范的,每份扣0.2分,每案不超过1分。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向所在单位告知的,每人次扣0.2分;未及时上报乡科级以上干部被治安管理处罚情况的,每人次扣0.2分;未按规定通报中共党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情况的,每人次扣0.2分。

5.批量出现的同一程序性问题,两次以内的,扣一次分;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扣两次分。其他同类问题每案扣分不超过4次,省厅《细则》另行规定的除外。

(二)执法管理

1.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不够全面、清晰或笔录中记载的讯(询)问起止时间与录音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相差10分钟以上的,每人次扣0.3分;录音录像内容与笔录内容明显不一致的,每人次扣0.5分。

2.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讯(询)问时,工作人员少于二人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单人讯(询)问超过10分钟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三)执法素质

1.基本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在全市平均分以下的,每差1分扣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民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每人次加0.2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分;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每人次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0.5分。

(四)执法制度

1.未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每件扣1分。

2.未按规定落实《绍兴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结果运用五项规定》的,扣1分。

3.未按规定落实法制员制度的,扣1分。

4.未执行市局机关案件审核规定的,每案扣0.5分。

5.未按规定落实《绍兴市公安机关行政案件败诉责任追究规定》的,每案扣0.5分。

(五)争先创优

1.法制工作推进成效明显,在全市、全省介绍推广的,每次加0.51分。

2.省厅执法考评中列警种前三位的,分别加1分、0.8分、0.5分;列警种后三位的,分别扣1分、0.8分、0.5分。其中,省厅年终考评的加扣分纳入下一年度考评成绩。

3.法制工作在市局、省厅、公安部各类改革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中,案件质量集中评查和日常审核的案件,累计扣分折算成10起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折算成1起刑事案件)扣分为该部门的年度案件质量考评成绩。其他项目扣分直接计入年度成绩。

五、结果评定及运用

根据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90分为达标,75分以下为不达标,考评结果纳入市局对各机关执法办案部门的年度综合考评。对于未完成执法办案任务的部门,取消优秀等级评选资格。

六、附则

(一)考评工作在市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市局法制支队统一组织、协调。

(二)对考评项目各单位应在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省厅《办法》《细则》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局法制支队负责解释。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