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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编办“四个一律”加强编外用工管理

发布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既是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具体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内在要求。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编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补充通知》,在管理、用人、招录等方面采取“四个一律”,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规范化管理。

一是新增编外用工一律实行事前审批。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控制数范围内新增编外用工的,应事先提出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计划申请,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上报并导出《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报核准表》(简称《核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批下达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指标后,用工单位才可凭《核准表》招聘编外用工。

二是新增编外用工一律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事业单位凭《核准表》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需求方案,由劳务派遣公司发布招聘公告,委托区人社局公开招考,根据考试结果择优录用。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参保等手续。无《核准表》的,不得组织开展编外用工招聘及劳务派遣相关工作。

三是编外用工一律纳入实名制管。区编办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据全部纳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进行管理,并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更新,实现了编外用工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精准化。

四是违规新增编外用工一律问责追责。建立健全巡察、审计、专项检查、控制数使用审核和社保参保管理相结合的“五位一体”常态化监督检查协同机制,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聘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超控制数擅自新增编外用工、未经审批擅自新增外用工、新增编外用工未实行劳务派遣的,将严肃问责追责,区社保局不得纳入参保缴费。对已经存在的超控制数编外用工,要求相关单位要研究落实清理规范方案,在完成清理规范前停止新增编外用工审批。

 


信息来源: 上虞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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